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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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到稅務局辦理掛失報備,接受處罰,處罰標準參考《深圳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掛失報備需提供《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經辦人身份證明。2.銷售方申請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二)丟失增值稅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