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強化內部權力制約,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34號令公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以下簡稱廣東省稅務局)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現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修訂〈廣東省國稅系統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地方稅務系統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的實施辦法〉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平臺每項服務價格清晰,無任何隱形收費,杜絕
亂報,虛報等,做到價格標準,直觀
行業領先信息化管理系統,與服務數據緊密鏈接,
辦理時間監控,辦理進度查看,辦理更高效
服務走正規流程,雙方可簽訂服務合同,可開具
正規發票,手續正規更放心
為每一位客戶配備以為專屬顧問,時刻待命
您只需提交需求,剩下的交給我們
資料經過專員整理后,通過順豐
安全速度有保障
支持POS機刷卡
最快1小時上門交接資料
具有10年以上財務工作經驗
嚴格按照新三板財務標準做賬
拒絕隱形消費
價格全稱透明合理
支付寶掃碼支付、POS機刷卡
微信掃碼支付、現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