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為確保全省稅務機構改革后發票管理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改增試點發票票種的公告》(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3號)進行了修訂,并以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名義予以發布。
二、發票票種是否有變化?
本公告中的發票票種與原江蘇省國稅機關的發票票種相比無變化。
三、發票監制章是否有變化?
2018年6月15日啟用新發票監制章,原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發票監制章作廢。新發票監制章規格與原發票監制章規格相同,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字體為楷體8pionts。
四、已經印制的發票使用期限是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意見要求,原江蘇省國稅機關監制的已印制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五、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平臺每項服務價格清晰,無任何隱形收費,杜絕
亂報,虛報等,做到價格標準,直觀
行業領先信息化管理系統,與服務數據緊密鏈接,
辦理時間監控,辦理進度查看,辦理更高效
服務走正規流程,雙方可簽訂服務合同,可開具
正規發票,手續正規更放心
為每一位客戶配備以為專屬顧問,時刻待命
您只需提交需求,剩下的交給我們
資料經過專員整理后,通過順豐
安全速度有保障
支持POS機刷卡
最快1小時上門交接資料
具有10年以上財務工作經驗
嚴格按照新三板財務標準做賬
拒絕隱形消費
價格全稱透明合理
支付寶掃碼支付、POS機刷卡
微信掃碼支付、現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