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章
公章,也叫做行政章,是所有印章中的“龍頭老大”,具有著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
是否蓋有公章是判斷像買賣、租賃這些民事活動是否生效的重要標準。除開法律特殊規定外(如發票必須蓋發票章),凡是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都可以用公章。
2、法定代表人章
雖說法定代表人章只能在規定的有限用途內使用,像是稅務申報,開開支票什么的,但是它的權利也不小。
它具有代替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作用,而且像是銀行預留印鑒這些行為,都必須要用到法定代表人章。
平時大家常常把“法定代表人章”隨口說成“法人章”,其實這是不準確的。
要知道法人不是人,以一個公司來說,公司就是“法人”,而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權利的人應該是“法定代表人”,所以這個章應該是法定代表人的私章。準確意義上的法人章其實就是公章。
3、發票章、財務章和合同章
在企業購買和開具發票是都得加蓋發票專用章,印章含有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以及稅務登記號;
在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時就需加蓋財務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就是在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不過,在這種情況下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用。
一般來說,剛成立的公司可以只刻公章、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如果要開發票,再去刻發票章也行(三證合一之后變更稅號的,要重刻發票章);
至于合同章、業務章等,可以根據需要選擇是否刻制;
此外,如果公司有進出口業務,還需要刻“報關專用章”,這也是要備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