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辦理條件
1、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營業用房(《旅行社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項);營業用房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
2、有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有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旅行社條例》第六條、《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
3、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旅行社條例》第六條第三項。)。
4、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具有旅行社從業經歷或者相關專業經歷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必要的導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于3名、與旅行社簽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持有導游證的導游)
5、有指定銀行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或依法取得銀行擔保的證明文件。(《旅行社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存取管理辦法》、《關于委托行使旅行社審批職能的通知》)。
6、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證明文件。(《旅行社條例》第三十八條、《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一、旅行社批文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1、設立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經營范圍,中英文名稱及縮寫,設立地址,企業形式、出資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書名稱和申請時間。
2、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的任職文件、履歷表、身份證明、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
3、至少三名導游人員的導游證、履歷表、身份證明、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
4、提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5、經營場所租賃合同或房地產權證明
6、營業設施、設備證明和說明
7、出資人身份證明
8、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履歷表、任職證明及身份證明
9、企業章程(原件1份)。
10、指定銀行存入質量保證金證明文件或銀行擔保證明文件
11、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證明文件。
二、旅行社批文辦理的流程
1、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部門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2、審批部門正式受理之后,審批周期為20個工作日。
3、審核通過的申請機構將獲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4、申請機構在獲得旅行社許可資質的三個工作日內,需向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質量保證金賬戶,并交納質量保證金20萬人民幣。走到這一步,旅行社就可以正式開展國內游和入境旅游業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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