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要給大家介紹一下香港注冊商標的轉讓辦法。
1、簽定《商標委托購買合同》并支付購買定金,受讓人提供資料(公司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收到受讓人資料后,辦理商標公證及簽定轉讓過戶所需的相關文件。
3、公證完成后,傳真或電郵給購買方該商標的注冊證書及公證書等文件,購買方確認后付清商標余款。
4、收到全款后,寄出商標注冊證原件、公證書原件等文件至購買方,并將雙方簽字后的申請書、委托書報送到國家商標局。
5、國家商標局在3個月內同時向轉讓、受讓雙方下發該商標轉讓申請的“受理通知書,10-12個月下發該商標的轉讓核準證明。至此,商標轉讓合同完成,此商標也正式轉讓到購買方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