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如果因為被判定為近似商標導致不成功,可以來了解一下小編今天要介紹的內容。小編今天要介紹的是商標近似判定原則及判定標準。
一、商標近似判定原則:
1.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2.既要對商標的進行整體比對,又要對商標主要部分進行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分別進行;
3.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二、商標近似判定標準:
1、純文字商標近似的判定標準
判斷文字商標是否近似應以是否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為標準,將文字商標整體進行比對并考慮文字的讀音、字體、含義、排列方式等方面因素。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近似商標:
(1)字形近似的;
(2)字形不同但讀音、含義相同的;
(3)文字不同但讀音相同、字形近似且文字無含義的;
(4)由三個以上的字組成、無確定含義但排列順序相同的;或者雖然排列順序不同但發音近似、字形近似的;
(5)由外文字母組成的無含義商標,部分字母相同且排列順序相同,或者雖然排列順序不同但發音、字形近似的。
2、純圖形商標近似的判定標準
判斷圖形商標是否近似應當以注冊商標與被控侵權商標外觀是否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為標準,外觀的比對應從圖形的構圖、設計方面進行。
注冊商標與被控侵權商標雖有不同之處,但給相關公眾的整體印象基本一致的;或者兩圖形較小,相關公眾運用一般注意程度不易辨認其構圖、設計的,只要兩圖形整體外觀近似,即可認定為近似商標。
如果兩圖形構圖、設計近似,即使顏色或者反映的事物不同,也應當認定為近似商標;相反,如果兩圖形反映的是同一事物,但構圖、設計均不同的,則不應認定為近似商標。
3、圖形文字組合商標近似的判定標準
圖形文字組合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可以認定為近似商標:
(1)商標整體近似的;
(2)商標文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商標文字不同,但圖形相同或者近似的;
(4)將組合商標在不同部位使用的,將各個標志分別進行比對,比對時應考慮各部分標志的使用部位、相關公眾對其注意程度以及是否認為是商標的使用等情況。
如果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是組合商標的主要部分,相關公眾對組合商標的整體印象主要來源于該標志,這種使用足以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應認定兩者近似;否則不宜認定為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