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注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
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商標注冊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 準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在打碼窗口確認提交申請→ 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注冊規費 →領取規費收據
申請人領取收據后,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工作就已完成。商標局會以郵寄方式向申請人發放各種文件,《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3個月左右可以收到。商標注冊審理程序請參閱《商標注冊流程圖》,申請人在收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后,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商標注冊證》。
如何申請撤銷注冊商標
關于商標撤銷,《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后,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依據上述規定,商標注冊成功以后,商標局可以依法主動作出撤銷決定,相關利害關系人也可以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注冊商標的申請。需要注意的是,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商標撤銷申請人只能是“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而不是任何人,同時,申請商標撤銷是有時間限制的,除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外,其他必須在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撤銷之申請。這里的“五年”期限非常關鍵,這就要求我們的企業必須有一個長期的檢索監控機制,對于涉嫌侵犯自身權利的商標注冊行為及時地提出異議或撤銷申請。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以后,將在雙方交換證據后進行聽證,并依法作出裁決。對于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決,雙方當事人同樣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一審作出后不服還可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申請商標撤銷,需要向繳納商標撤銷費1000元每件,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及上訴,其訴訟費及上訴費均為50元每件。
需要提醒的是,向法院提出的是行政訴訟,其審查的是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決是否合法正確,因此,在行政訴訟階段,原則上,雙方當事人均不可再提出新的證據或主張,這也就是說,在申請撤銷的階段即聘請一個專業的律師來代理,及時充分的舉證,這是非常重要的。
撤銷注冊商標復審需什么文件?
1 、 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兩份(可下載),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字;
2 、證據材料(詳情請咨詢我所)。
3 、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裁定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