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是結束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消滅其法人資格的一種法律程序。破產,是指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出現資不抵債,而通過法定程序清償財產、償還債權而終止其法人資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動。這個時候我們一定要去工商部門把公司注銷登記,到稅務部門注銷公司稅務。
公司注銷登記一定要及時辦理,如果不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很可能會給企業和自身帶來不可想象的麻煩,也會給個人信用留下不光彩的污點。下沙有個“馬大哈”余先生,就因此被列入黑名單?,F在的他,懊悔不已。
四年前,余先生在下沙注冊了一家貿易公司,他擔任股東兼法定代表人。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在2015年底,他打算把公司注銷結業。他辦理完清算組備案,去報社登了注銷公告,也到稅務局辦理了清稅手續。
按照當時的程序,需要在登報滿45天后,去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銷登記。誰料,登報期滿,余先生已經把這事忘得一干二凈。
這一拖,就是三年多。到今年年初,在一個偶然機會下,余先生發現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自己也被列入了黑名單。余先生這才想起來,忘記去市場監管窗口辦理營業執照注銷。但同時,這些年,他并沒有開展業務,公司也沒有與別的公司發生過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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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余先生連忙來到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市場監管窗口詢問。工作人員一番查詢后得知,原來余先生的這家公司因為沒有及時辦理注銷登記,法律上視作該公司還在正常存續。從2014年3月1日起,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年檢改年報),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需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但是余先生的這家公司,因為連續三年沒有正常年報,也沒有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履行公示義務,根據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司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而吊銷營業執照,余先生成了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近日,余先生拿著注銷材料又來到監管窗口,工作人員很快當場將注銷證明交給了余先生。但是,他卻無法從信用黑名單中去除,而且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余先生十分懊悔:“如果當時及時注銷公司,根本不會產生這么嚴重的后果?!?/p>
在這里,區市場監管分局提醒:公司注銷登記一定要及時辦理,另外每年的年報一定不能忘,否則將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相關部門的聯合懲戒。
破產是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必須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且不符合破產的要件,就可以解散。解散時也要經過債務清算,如果資產大于債務,就是解散。如果資產小于債務,則為破產。
破產主要是出現在一些資不抵債的情況,到時候只能通過法律程序來進行償還的,而解散指的是還有一絲的希望。公司解散大致分為兩種情況,一為自愿解散,一為強制解散。
解散的條件有:1、公司章程約定的經營期限到期,且股東決定不繼續經營。2、全體股東協議終止經營,可以解散。3、出現了不能法定的繼續經營的情況,如繼續經營無法實現公司的目的,經全體股東協商可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