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流程大變!企業簡易注銷時間減少一半
為回應廣大市場主體關切,通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解決企業“注銷難”這一營商環境中的難點,促進企業“新陳代謝”、結構優化,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了3大舉措。
劃重點!具體來說有6個方面:
1、注銷登記材料大幅減少!
大幅減少注銷登記材料,只須提供清算報告等必需要件。
2、公示公告免費!
企業注銷成立清算組的備案、登報發布債權人公告等,改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免費公示公告.
3、公告時間縮短!
公告時間由45天壓至20天!
4、簡易注銷范圍擴大!
(1)將非上市股份有限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簡易注銷試點范圍。
(2)允許被終止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在達到條件后再次申請簡易注銷。
5、稅務、社保、商務、海關等注銷手續簡化!
(1)推行稅務注銷分類處理,未辦理過涉稅事宜或未領用發票、無欠稅等納稅人,可免于辦理清稅手續,直接申請簡易注銷。
(2)對沒有社保欠費的企業同步進行社保登記注銷。
6、設立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
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設立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推行注銷“一網”服務。
這些措施并行,企業注銷的時間將大幅減少,尤其簡易注銷時間將減少一半!不過,那些想通過注銷企業惡意逃債的也要注意了!會議也明確指出,嚴格企業主體責任,依法對失信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提醒各位,公司不能隨意注銷
在政府的扶持政策下,工商注冊流程越來越簡單化,新設立的企業也越來越多,但是也有很多企業經營不下去,不了了之,所以今天給大家總結注銷公司的相關流程以及注意事項:
一、公司注銷的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二、公司注銷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注銷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后,方能辦理注銷登記,公告終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組;
2、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
3、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
4、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6、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
7、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