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來了解什么是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
那么股權轉讓有什么限制嗎?
股權轉讓一般是沒有什么限制的,開公司時各股東按出資比例來分配股權。但股東并非可以隨意轉讓股權的。股權轉讓還是有一些限制情況:
根據公司類型的不同,法律對股權的轉讓有不同的限制。
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內部轉讓完全自由,而外部轉讓則需要經過半數的其他股東同意,并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對股權轉讓有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特殊規定,則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另外還有以下幾個限制條件下也是無法進行股權轉讓的:
1、公司的高管、監事、董事離職半年內,不能轉讓公司的股權股份;
2、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在公司成立一年內不能轉讓股權;
3、公司發行股份前已經發行的股權,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在進行股權轉讓時,只有避開這些限制條件才可以進行股權轉讓,否則該起股權轉讓就是屬于無效的行為,不具有相關的法律效力,不被法律認可。因此在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必需要確認具備相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