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注冊商品條碼(廠商識別代碼)辦事步驟如下:
1 受理部門
各地市物品編碼中心(質監局)
2 部門職責
負責本地區物品編碼的管理工作
3 辦事依據
國家質檢總局第76號令,《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4 條件
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生產者、銷售者可根據自己的經營需要,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
5 企業廠商應提交的注冊材料
a. 申請人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份。
b. 匯款憑證的復印件2份。
c. 填寫《中國商品條形廠商識別代碼注冊申請書》二份并加蓋公章。
d. 進出口證明并加蓋公章。
說明:《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注冊登記表》中“企業類別”、“經濟類型代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注冊地行政區劃代碼”四項內容的填寫,請參照《商品條碼分類與代碼查詢手冊》,不知如何填寫時,請不填。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 應用范圍:所有零售商品,貨物配送;供應鏈營理領域。
6 登記程序
填表申請——〉提交證件、證明——〉審查審批——〉賦碼。
7 辦事時限和辦事結果
接到申請后,編碼分支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對初審合格的,編碼分支機構簽署意見并報送編碼中心審批;對初審合格的申請資料,編碼中心會自收到申請人交納的有關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程序。對符合要求的,編碼中心向申請人核準注冊廠商識別代碼,并發給《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取得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資格,對其廠商識別代碼、商品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享有專用權。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編碼中心將申請資料退回編碼分支機構并說明理由。
對初審不合格的,編碼分支機構應當將申請資料退給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8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按照國家物價局和財政部[1991]價費字270號文件以及國家計劃委員會和財政部計價[1997]2500號文件規定,收取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的費用。
企業注冊EAN/UCC-8商品條碼時,應向編碼中心交納一次性加入費400元。以后再申請EAN/UCC-8商品條碼時,不再另收此項費用。
企業注冊位置碼(GLN)時,應先成為系統成員。系統成員申請位置碼(GLN)不再收取費用。
按照國家物價局和財政部[1991]價費字270號文件以及國家計劃委員會和財政部計價費[1997]2500號文件的規定,系統成員按表格所示交納續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