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不斷進步,知識產權意識不斷增強,專利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最具代表性。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兩三種。發明專利和外觀專利有什么區別?
發明是一種新的技術方案,主要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種。通過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測試方法或者產品使用方法所作的發明,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即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本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組合提出的適合實際使用的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與發明的區別在于,第一,本實用新型僅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使用方法等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
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過程比發明專利的審批過程簡單。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可以不經實質審查而予以公告,通知申請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至于發明專利,必須經過實體審查,無論是審查程序還是時間,都比實用新型復雜得多,時間也長得多。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具有排他性,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都具有這種屬性。
理解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區別的簡單而通俗的觀點是:
1.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提出的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僅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或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與形狀有關,保護范圍較窄。
2.發明專利需要有“突出的實質性特征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專利只需要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其創造性水平遠低于發明,實用性更強。
3.按照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專利的有效期分別為自申請日起20年和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