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互聯網時代,人們的知識產權意識越來越高,但隨之而來的是網絡版權糾紛問題,這可能會造成侵權或被侵權,讓人感到不舒服。
如何通過網絡確定對方侵犯了自己的版權?網絡著作權侵權責任如何劃分?
有哪些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法》主要規定了以下歸責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即作為原告,不僅要證明對方侵犯了自己的權利,還要證明對方有過錯。
“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不需要證明對方是否主觀過錯,只需證明存在侵權即可。
“公平責任原則”,即在某些情況下,原告和被告都沒有過錯,但原告有重大損失。為了公平起見,法律特別規定被告在一定條件下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作為原告,需要證明損失的存在,是否屬于法律上的“特例”。
【/s2/】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哪些?[/s2/]
網絡著作權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權、消除影響、道歉、賠償損失等。需要注意的是,我們不應該低估“停止侵權”的責任。很多情況下,被告愿意賠償損失,但不愿意“停止侵權”,因為一旦停止侵權,就意味著侵權作品需要下架,消失在網絡上,對被告造成更大的損失。
在確定賠償金額時,首先要看原告的實際損失,再看被告的違法所得。當這兩點無法確定時,將采取法定的賠償金額,由法官自由裁量。賠償范圍包括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目前此類案件較多,賠償金額逐漸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號)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種作品的數字形式。在網絡環境下,不能歸屬于著作權法第三條所列的作品范圍,但其他在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具有獨創性,能夠以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造成果,應當由人民法院予以保護。”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作品的數字形式和新的數字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媒體,無論是傳統媒體還是網絡媒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或者符合法定許可條件,復制、轉載或者傳播他人作品,均構成侵犯著作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