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伙伴會問,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超過500萬會不會被強制認定為普通納稅人?什么時候決定的?有沒有可能在最后一個月瘋狂開發票少繳稅?這一系列問題。
今天快樂財稅就跟大家聊聊這些問題!
1.當月瘋狂開票超500萬?稅率是多少?
大家應該都很清楚,小規模納稅人已經連續花了12個月。
(如果按季度納稅,則為連續4個季度),累計應納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檢驗補稅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超過500萬,需要轉入一般納稅人。
那么,如果我一次開具1000萬元的發票,符合轉移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這1000萬元是要按照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申報繳納,還是可以小稅率繳納?
其實這個問題挺簡單的。我們只需要弄清楚政策什么時候會轉移到一般納稅人身上。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
納稅人應當在年度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報告期結束后15日內,依照本辦法第六條或第七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后5日內打《稅務事項通知書》,并告知納稅人在5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逾期不辦理的,從次月起按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待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抵扣進項稅額。
比如這家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申報增值稅。2021年第三季度開出1000萬張發票,肯定能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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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該公司應于2021年10月報告期結束后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申報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顯然,三季度開出的1000萬元仍按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征稅。
2.不管你喜不喜歡,超過了極限,就要被迫“轉”?
在什么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會被無情的稅收強制變成普通納稅人?如果企業自愿轉為一般納稅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在下列情況下,企業被迫轉為普通納稅人
1.如果連續12個月或12個月期間營業額達到500萬以上,稅務局將強制申請成為普通人。
2.12個月內累計銷售額500萬的行業需要當月申請一般納稅人,當月不申請的將在次月強制轉為一般納稅人。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主動申請轉為普通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服務的納稅人,以及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應稅服務,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年增值稅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
2.從事年應稅銷售額180萬元以上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
3.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小規模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認定為普通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但凡事都有特殊情況。讓我們來看看
(注:曾有“增值稅應稅行為不常發生”的說法,其中
實是指“營業稅納稅人”偶然發生增值稅經營活動;現在全面營改增,當然沒有這種情形了。)(三)納稅人偶然銷售無形資產、不動產,不計入年銷售額。
甲公司正常一年銷售額300萬元,今年賣了套房子,賣了350萬元。這個350萬元不用計入(判定是否轉登記一般納稅人的)“年銷售額”,甲公司還是可以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增值稅處理的。
2.未超過500萬元,也可能轉為一般納稅人
(一)會計核算健全、準確提供稅務資料。
乙公司符合上述條件,年銷售額超過18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月度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或者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免征增值稅,這種情形當然不必考慮轉一般納稅人)低于500萬元,且核算一般計稅方法下實際稅負較低(能夠合法取得進項憑證較多),可以申請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注:這里是“可以”。
(二)本期發生稽查查實或者評估調整的前期銷售額。
丙公司2019年銷售額350萬元,2020年銷售額450萬元。但是稽查局2020年對2019年度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2019年度少計銷售額100萬元。注意,這時的100萬元不是并入2019年度(稅款所屬期),而是并入2020年度(查補稅款申報當期)。這樣,2020年銷售額就超過550萬元,而必須要轉為一般納稅人了。
注意:這里是“必須”(除非另有不必轉一般納稅人的其他法定理由)。